四川省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

日期:2017/9/29 13:12:14 |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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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省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和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招生计划及管理

(一)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专科)院校艺术体育类五年制高职的招生计划经省级教育、计划主管部门批准下达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面向全省招生,计划不分到市州。凡未履行报批备案手续和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不得招生。

(二)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外办学点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校外办学点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本部统筹负责。

(三)招生学校必须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代号、专业名称、招生计划为准制定本校招生章程。专业代号由两位数字字符、大写字母字符或一位大写字母加一位数字字符构成。若不同专业的就读地址、招生对象、招生性质、学制、学习形式、专业类别、学费标准、专业和文化考试内容、专业考试分科成绩构成总分的规则、录取控制分数线等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相同的,不能合并为一个大类专业使用相同的专业代号。

(四)除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其他专业不得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五)个别专业确因招考方向、就读地址、招生对象等原因需另设专业代号的,应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执行。

二、招生章程

(一)招生学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学校招生章程是招生学校开展相关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内容应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高职或中职),学制,办学类型、在川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专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相关学生资助政策等内容。同时,学校招生章程中还写明各类专业报名、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相关内容。

(三)学校的招生章程须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审核后向社会发布。

三、报名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龄介于13周岁和25周岁之间(199391日至2005831日期间出生)的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文化部和原国家教委规定的幼功类专业(戏曲、音乐、舞蹈、杂技等艺术门类中的表演、演奏类专业),可招收13周岁以下的初中在校生、小学生(含小学在校生和小学毕业生,下同);

3.身体健康,且具备学习艺术体育专业基本素质者;

4.五年制高职只招收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考乐山师范学院各联办校单独招生的听力障碍考生,其招生办法由乐山师范学院另行向考生公布)。

(二)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1.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在校生;

2.普通初中在校生和小学生(幼功专业除外);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考生持如下材料直接到各招生学校设置的考点报名并参加专业及文化考试: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学籍证明(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由就读学校开具学籍证明函),同等学力者交验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原件,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准考证复印件(报考中职层次的考生不提供此材料,报考五年制高职报名时尚未领证的可予6月底前补交),近期一寸白色背景免冠正面头像的同底版相片四张(鼓励招生学校应通过数码照相的方式现场采集考生头像信息,同时使用身份证识别仪加强对身份证的审核)。对报名考试期间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考生,可暂用临时身份证代替,但在正式办理录取手续前,考生必须提交居民身份证交招生学校再次核实。

招生学校应仔细审核考生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各项信息应与所提交的材料一致(其中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上登载的信息完全相同,毕业学校名称必须与毕业证或学籍证明上的印章文字完全相同,在职从业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招生学校必须核准考生的报考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受理报名。学校审核人员审核无误须在以上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上签字,学校签章,承担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报名审核通过后,学校应将考生报名登记表准确、完整地录入报名库。

报名期间,招生学校应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守,接受考生咨询,不得违规宣传。

四、考试

(一)专业考试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形式和内容根据专业特点确定。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专业考试一般分为面试和笔试两种。原则上一次性进行(不分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数量不应超过四科。专业考试各科成绩均使用整数,按直接相加求和的办法计算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另有单科成绩要求的音乐表演类专业视唱练耳科目成绩可不计入总分)。专业总分满分不得超过900分。

专业考号为四位数,由招生学校自行编定,一人一号,具有相同专业考号的考生的报名信息、文化考试成绩信息必须完全相同。报名时编定的专业考号(含缺考及弃考等情形)不可重复用于其他考生。

专业考试原则上应安排在2018215日至515日之间进行。各招生学校对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的评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客观准确。招生学校设置多个考点的,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应完全相同,确保成绩公平、可比。

专业考试成绩不实行加分照顾。

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划定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专业考试面试评分册应保存至学生毕业,笔试科目答卷须装入考生档案。

(二)文化考试

1.五年制高职招生的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体育类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各市州组织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省招考委统一划定各市州录取控制分数线,各招生学校在上线考生中根据录取规则审录。

乐山师范学院各联办校招收听力障碍考生的单独招生考试办法,由乐山师范学院自行统一制定并向考生公布。

2.中职(非幼功专业)招生的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体育类中职层次的考生参加所在中学组织的初中毕业文化考试。

3.幼功专业的文化考试

招收幼功专业文化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招收小学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招收初中在校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化考试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均计入总分。各科成绩及文化照顾加分均使用整数,按直接相加求和的办法计算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试题由招生学校根据普通教育不同阶段的教学要求命制,组织评卷教师统一评卷。考生答卷须装入考生档案。

4.文化成绩照顾加分

文化成绩加分照顾参照四川省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政策执行。

五、填报志愿

考生在专业考试报名时,在《四川省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名、志愿及成绩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表)上填写报考的学校、专业志愿。每份《报名登记表》填报一个专业,兼报多个专业的,须填写多份《报名登记表》。

招生学校应于75日前将报考本校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名单(含专业考号、文化考试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

六、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组建档案材料

根据学校教学和培养目标对所学专业要求,学校对招生对象的身高、体重、视力、色觉、声带、形体或其它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须在招生章程中写明,向考生公布。考生应参加招生学校在专业考试期间直接组织的或委托医院组织的体检。学校可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考生的档案由招生学校负责组建。考生录取档案材料至少包括:《四川省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名、志愿及成绩登记表》(样表见附表),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考生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考生学籍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当前就读学校盖章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主考教师签字、学校招办盖章),文化考试答卷(或县级以上招考办盖章的中考成绩通知单原件),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准考证复印件(中职层次考生档案可不含此材料),《准考证存根联》(内容与正本联应完全一致,含考生照片)。存档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清晰,且每页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学校招生审验人签名确认审核无误,学校招办盖章。招生学校对录取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省教育考试院以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市州招考办分别组织实施。

录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录取体制。五年制高职、省属中职学校及跨市州招生的市州属学校录取新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市州属中职学校招收本市州考生,录取新生名单报市州招考办审批。所有录取新生名单均需报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凡未经省、市州招生机构审批录取的新生,一律无效。

招收小学生和初中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划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类的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委统一划定;乐山师范学院各联办校招收听力障碍考生的单独招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乐山师范学院划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因各市州中考科目及其总分满分值不尽相同,为规范管理,方便操作,规范分数段统计,便于排序录取,我省统一将报考艺体类五年制高职考生的中考总分满分设定为900分,总分满分不是900分的市州,按900分对考生的中考成绩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为:考生总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乘以900再除以本市州总分满分,折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作为考生五年制高职艺体文化考试成绩。全省将统一折算后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作为划线依据。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绩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非艺术体育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按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学习。

凡未参加专业、文化考试的学生,招生学校不得录取。

我省学校所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具有省内户籍。中职层次录取外省户籍考生的招生学校,应具有生源户籍所在省的跨省招生资格。五年制高职层次录取的外省户籍考生,应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向教育部申报当年跨省招生的招生计划并获得教育部的批准,《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来源计划》中应有招生学校名称、生源所在省份及招生计划数;(2)提交招生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公函)。省教育考试院对以上两个条件均不具备的跨省招生学校不予办理录取手续。我省学校招收外省籍考生,原则上应到考生户籍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考试的,应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考办申请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房产证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就读地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以及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

招生学校在招生考试及录取过程中,务必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工作制度,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招生过程中若出现虚假宣传、违规招生、信息及材料弄虚作假、乱收费等情况,省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当事人及学校招生负责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自行印制,省招考委加盖录取专用章予以确认。中等职业学校向学生发录取通知书时,要寄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指南及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和申请指南,贫困学生范围界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资助特困家庭子女入学的通知》(川办发〔201412号)相关规定执行。要加大对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重点政策内容的宣传,加大对学生、家长、教师等重点人群的宣传。

八、关于收费标准

报名考试费和招生费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规定执行。其中,报名考试费为每人60元。

招生体检费的收取按承办体检的招生学校或医院所在市州的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招生学校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必须严格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部门下达的标准执行,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