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4年成人高校录取新生办法

日期:2014/11/27 11:39:35 |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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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录取照顾政策

    (一)免试

1.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全国工、青、妇组织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2.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获得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和省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经考生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3.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省体育局认定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经本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

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可免试入学的考生,应予优先录取。

(二)照顾加分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加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加30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

1)获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等称号获得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事业单位获得单位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龄在25周岁(19902月底前出生)以上者。

3.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考生录取时可加15分。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

1)县(市、区)人民政府(党委),市、州局级系统和工、青、妇组织表彰的先进、模范工作者;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5.报考对口专业的生产业务骨干(教师)、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在与其他考生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

6.同时符合几项录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照顾分值最高的一项照顾政策。

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考生和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享受民族照顾降线政策的基础上再享受一项最高分值的照顾加分政策。

由于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分别按高起本、高起专的同科类、同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折算的,因此,这类考生应享受的录取照顾政策分作相应折算。

六、可降分投档专业

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可降分投档的专业名单详见附件)。

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报到时,各成人高校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条件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将不合格考生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对于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