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5/20 16:19:47 |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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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等职业学校补录


    省教育考试院于九月下旬统一组织各市州招办集中进行中等职业学校各类别招生补录工作(含省统一招生部分和学校自主招生部分):

    1.省教育考试院对2015年五年制高职第一次录取未完成计划进行征集志愿投档;

    2.各招生学校在省教育考试院办理五年制高职的录取手续;

    3.各招生学校在市州招办办理三年制中职招生(含统一招生、自主招生)、高中中专(自主招生)及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录取手续。

    补录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另文通知。

    (三)各市州招办补录结束后庚即将本市州三年制中职(含统一招生、自主招生)新生录取库按《四川省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基本信息集》标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五年制高职考生和三年制中职考生可在本市、州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录取信息。

    十一、新生户口迁移及新生入学时间和复查

    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招收的学生,新生入学和毕业时,按照国务院(国发[1977]140号)文件规定,各地应准予迁移户口。新生进校不愿迁移户口的,学校应准予入学,并按当地户籍管理要求办理相应手续。

    新生按学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逾期十五天未报到的新生视作自动放弃。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应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各级招办和招生学校要相互支持、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考生档案

    (一)参加高中阶段统一招生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市州招办统一组织录取的考生纸质档案主要由《考生登记表》和《志愿卡》等组成。这部分考生的档案由县(区)招办组建。新生纸质档案由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招办领取,报到时交学校。

    学校在收到新生档案后,应组织学生填写《考生登记表》中的“本人简历”和“自我鉴定”两栏,学校在“录取学校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学校自主招生的新生档案由招生学校自行组建,组建办法按照《关于200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后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招普〔2003〕48号)要求办理。

    十三、报名考试费、招生经费

    初中、高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报名考试费和招生经费均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执行。

    各级招生部门、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非招生部门不得借招生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对不按规定乱收费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各市州招委、招生领导小组应根据本规定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若有超出本规定范围的,须报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