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考公安院校定向招录培养特殊公安专业人才计划考生参加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15/6/18 15:35:42 |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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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5年定向招录培养特殊公安专业人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15]172号)精神,并商省公务员局请示国家公务员局,凡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录培养特殊公安专业人才计划的考生,6月25日、26日在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体育馆(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参加公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合格后,须于6月27日到指定医院参加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绩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生计划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公务员录用考试人员。
    体检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前一天注意休息,不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食物,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空腹10-12小时抽血检验,体检当天早晨切勿进食和饮水,空腹体检。
    体检费用按规定由考生个人承担,共计4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