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2/21 15:32:58 |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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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格管理。高职单招工作全过程要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关于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要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本校制定的单独招生方案、报名考生资格合格名单、考试成绩、各专业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单招工作中发生考场组织混乱、擅自突破规定招生比例、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追究相应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资格。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和院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 2016年在川单独招生高等职业院校名单

2. 2016年藏区“9+3”应届毕业生单独招生高等职业院校名单

3. 四川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点击下载)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20151216


附件1

2016年在川单独招生高等职业院校名单

(共 47 所)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民办四川天一学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四川管理职业学院、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长江职业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和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附件2

2016年藏区“9+3”应届毕业生

单独招生高等职业院校名单

(共 12所)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和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附件3. 四川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