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办法

日期:2016/7/1 11:03:04 |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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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录取照顾政策

(一)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高职录取照顾政策

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考生,可在20分的范围内适当照顾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和加分幅度,由市州招考委拟报省招考委审定后执行。

2.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外的市州(县区)的杂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3.归国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烈士子女加20分。

符合多种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项目,不再累计加分。

符合以上34条照顾条件的考生,须有市州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考生的加分(即特征分)材料由市州招办审核后,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特征分数据库结构,建立考生特征分数据库,于78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

(二)三年制中职学校录取时,应优先录取符合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

(三)其他政策规定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业的考生,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录取。

师范学校招收女生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招生总数的35%。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是否招收男生以及招收男生的比例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省教育考试院或市州招办公布学校招生规模数和招生专业目录时一并向社会公布。

除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不得划分录取男女生的比例。学校在录取中不得性别歧视,不得歧视应试非英语语种的考生。

八、录取组织机构与职责

五年制高职实行全省统一录取。成立由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员组成的四川省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权处理录取事务。下设政策协调组、计划信息组、行政秘书组、信访监察组。各组的职责是:

政策协调组:录取期间负责录取政策、办法、录取时间、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检查复核学校完成招生任务的情况以及录取的新生是否符合招生条件;负责五年制高职录取场各相关方面工作的联络和协调

计划信息组:负责管理招生计划;统计有关录取数据;监督学校及市州招办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协调处理有关生源、计划等方面的问题;负责与市州招办的信息联络和考生各类信息的技术处理,建立准确完备的考生信息库;建立和维护计算机网络系统;负责各学校生源统计;负责投档并打印学校录取新生详情单和录取新生名册;对各市州信息化辅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行政秘书组:负责学校录取工作人员的报到及食宿安排;管理和使用公章、录取专用章;组织有关会议,负责公文处理、文印、打印和邮寄新生录取通知书;分发录取新生名册;负责组织录取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单位的联络工作;负责录取场安全保卫工作。

信访监察组:负责查处录取违纪舞弊事件;接待来信来访咨询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录取工作纪律

各级招办和学校录取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以及省招考委、省教育厅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严肃查处有偿招生等违规违纪问题,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健康开展。

录取期间,各级招办和学校录取工作人员严格按省教育考试院和市州招办录取工作通知要求以及日程安排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做好录取新生工作。

各级招办和学校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录取工作人员守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考生成绩和志愿,不得伪造各类加分证明材料,不得代领考生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指名提取无本校志愿的考生档案,不得以任何名义降低标准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无计划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泄露录取工作情况。对违规违纪者,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