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 2018 年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8/7/4 16:53:42 |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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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符合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直接与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联系,按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要求报名。

自主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的中等职业学校,须按生源所在地市(州)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中职学校可在考生参加中考的市(州)招考办办理自主招生录取手续。

1.录取时间

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外有在川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按生源所在地市(州)招考办确定的时间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2.录取控制分数线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不划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招生规模数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3.录取方式

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外有在川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自主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学生的招生录取方式,按生源所在地市(州)招考办规定的办法执行。

4.录取通知书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新生通知书由学校自行印制,通知书是否加盖生源所在地招考委录取专用章,由各市(州)招考委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向自主招生学生发录取通知书时,应按我省中等职业教育资助体系要求,寄发相关申请表和申请指南。

(三)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录取工作

中职学校(含省内、省外)跨省招生须经教育部批准,并在生源所在地教育厅(教委)备案方可进行招生。

具有跨省招生计划的省外中职学校在我省的招生录取工作, 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四)中等职业学校补录工作

省教育考试院于 9 月下旬统一组织各市(州)招考办集中办理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的补录手续。具体补录办法另文通知。

三、录取照顾政策

(一)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高职录取照顾政策

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攀枝花市仁和区、乐山市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考生及攀枝花东区、西区的考生,可在 20 分的范围内适当照顾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和加分幅度,由相关市(州)招考委拟定并报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同意后执行。

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外的市(州)、县市、区的杂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 5 分(2021 年起,初中毕业的杂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此项加分照顾政策,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归国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 分。

4.烈士子女加 20 分。

5.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多种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项目,不再累计加分。

符合以上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照顾条件的考生,须有市(州)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

符合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的加分(即特征分)材料由市(州) 招考办审核后,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特征分数据库结构,建立考生特征分数据库,于 7 7 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

(二)三年制中职学校录取时,应优先录取符合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

(三)其他政策规定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业的考生,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录取。

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是否招收男生以及招收男生的比例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省教育考试院或市(州)招考办公布学校招生规模数和招生专业目录时一并向社会公布。

除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不得划分录取男女生的比例。学校在录取中不得歧视女生,不得歧视应试非英语语种的考生。

四、五年制高职录取组织机构与职责

五年制高职(含深度贫困县五年中高职贯通免费定向培养试点)实行全省统一录取,省五年制高职(含深度贫困县五年中高职贯通免费定向培养试点)录取领导小组由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组成,全权处理录取事务。

录取领导小组下设政策协调组、计划管理组、信息技术组、行政秘书组、信访监察组。各组的职责是:

政策协调组:录取期间负责录取政策、办法、录取时间、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检查复核学校完成招生任务的情况以及录取的新生资格情况;负责五年制高职(含深度贫困县五年中高职贯通免费定向培养试点)录取场各相关方面工作的联络和协调。

计划管理组:负责管理招生计划;统计有关录取数据;监督学校及市(州)招考办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协调处理有关计划等方面的问题。

信息技术组:负责与市(州)招考办的信息联络和考生各类信息的技术处理,建立准确完备的考生信息库;建立和维护计算机网络系统;负责各学校生源统计;负责投档并打印学校录取新生详情单和录取新生名册;对各市(州)信息化辅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行政秘书组:负责学校录取工作人员的报到及食宿安排;管理和使用公章、录取专用章;组织有关会议,负责公文处理、文印、打印和邮寄新生录取通知书;分发录取新生名册;负责组织录取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单位的联络工作;负责录取场安全保卫工作。

信访监察组:负责查处录取违纪舞弊事件;接待来信来访咨询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录取工作纪律

各级招考办和学校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省招考委、省教育厅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认真遵守《录取工作人员守则》,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肃查处有偿招生等违规违纪问题,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开展。

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考生成绩和志愿,不得伪造各类加分证明材料,不得代领考生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指名提取无本校志愿的考生档案,不得以任何名义降低标准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无计划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泄露录取工作情况。对违规违纪者,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