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考委、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43号)、《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职单招是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重要形式,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家科学选拔人才、教育公平和考生切身利益,考生和家长高度关注。各地、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各招生院校要强化职业教育特色,坚持科学选人,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方式,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强化招生院校主体责任,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做实做细报名、命题、考试、阅卷、录取、公示等工作,确保高职单招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二、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科学严谨认真制定本校2023年高职单招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应明确学校全称、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报考条件、报名办法、考试方式及内容、考试科目及分值、录取规则、成绩公布方式、计划调整原则、收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件种类、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内容要合法、准确、规范、清晰。

招生章程须于2023年1月30日12: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

各院校须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高职单招计划申报。经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

高职单招计划属普通高职(专科)计划,纳入学校2023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各院校高职单招计划原则上不低于学校2022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人数的55 %,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计划原则上应达到本校单独招生计划人数的50%以上。

各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规模,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及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公布后原则上不再更改。

四、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3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五、报名办法

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填报学校志愿)

考生应于2023年3月1日9:00至7日12: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及时保存。省教育考试院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实时公布学校志愿填报情况,考生可根据分学校的志愿填报统计信息,结合本人实际,修改或调整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和更改。

考生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登录账号、密码,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填报专业志愿)

考生应于2023年3月10日9:00至13日12:00,登录所报学校官网,确定所报考学校的专业志愿,按学校规定的办法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报名考试费。各招生院校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报名确认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未按以上规定进行报名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学校确认阶段工作结束后,各招生院校应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考生志愿库。

六、考试

各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要求,加强对高职单招考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成立以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教务、招生、纪检监察、医务、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管理,落实责任,建立过程严密、运作高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考试安全顺利。

各院校应遵循安全、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考试,认真制定高职单招工作方案(含组考方案),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要切实做好高职单招命题、考试、评卷等环节工作,尤其要加强考生免试资格审核、试卷保密、考风考纪、考务管理等重点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参照普通高考考务规定执行。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

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总分为500分,文化素质考试满分为300分,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满分为200分。

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100分,试题由省统一命制,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23年3月25日9:00—11:30,评卷工作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

文化素质考试结束后,各招生院校赓即自行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测试的内容和方式参照《四川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2021年版)执行。

七、录取

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得录取。

高职单招拟录取考生名单要在学校官网首页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于2023年4月6日12: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高校是免试资格审核的主体,要严格认真审核考生免试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条件者,具备保送至高校深造的资格,即: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有关高校相应的高职或本科专业。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监管责任,组织做好辖区内高职单招政策宣传解读、过程监管、违纪违规问题处置及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学校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厉查处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公职人员参与买卖生源、有偿招生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培训组织、社会中介等机构和相关人员参与买卖生源、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高校是做好本校高职单招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承担具体责任。各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好高职单招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要坚决杜绝虚假宣传、违规招生。要切实健全招生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促进高职单招各环节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强化招生宣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和中学要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高职单招政策解读、信息咨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积极通过新闻媒体、招生考试网站等途径发布信息,确保考生和家长对我省高职单招的政策、办法,特别是考试时间、考试方式、流程等安排应知尽知。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和鼓励符合报考条件学生积极报考。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及时耐心解答考生的咨询。要认真做好信访咨询,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四)做好科学防疫。各地各校要按照最新政策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科学组织好高职单招考试工作。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做好考试评卷场所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积极协调并争取当地教育、公安、卫生疾控、招生考试等部门的协助和支持,按照全省和各地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组织好各环节工作,确保高职单招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肃招生纪律。加强省级统筹和监管,规范高校招生行为,高职单招考试期间及考试前后,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巡视督查,对招生院校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政策规定、虚假宣传、违规招生、违规录取等违规行为以及与有关社会培训机构及个人内外勾结、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督查。对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削减招生计划、取消高职单招资格。对于违纪违规工作人员、有关负责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问责;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附件: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