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7/6/30 15:41:10 |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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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招考委,在川招生的有关高职学院、中职学校:

现将《四川省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7年6月23日

 

四川省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办法

为做好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工作,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2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录取原则及管理体制

录取新生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换录。各级招办和招生学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证录取新生质量。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形式。招收高中毕业生藏区“1+2”的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招收初中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不含藏区“1+2”)的录取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一)招收高中毕业生藏区“1+2”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录取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二)招收三年制中职的录取工作(含省外院校、省内跨市州招生院校),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州)招考委或市(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与管理,市(州)招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三)招收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类和五年制非师范类)录取工作由四川省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

二、录取时间安排

(一)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于7月 5日至7月 15 日分两个批次进行,五年制师范类专业学校参加第一批次的录取,五年制非师范类专业学校参加第二批次的录取。

(二)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的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在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市(州)招考办赓即组织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考办确定并通知有关学校。

三、录取数据传递

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采用远程信息传输(含电子邮件和传真等,下同)方式与各市(州)传递录取各类信息。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直接办理录取有关手续。

三年制中职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各市(州)应结合当地实际,尽可能利用远程信息传输方式传递各类录取数据。采用现场录取方式的市(州),对第一志愿生源数少的学校应及时通知学校。招生学校在录取前应主动加强与生源地区的工作联系,了解招生地区的生源及录取工作情况。

四、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年制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市(州)招考委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2017年五年制高职分市(州)招生规模数(仅供划线用)和生源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后拟定(原则上不低于本地中考总分的50%),于7月 7 日前报省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招生,各市(州)不再划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录取工作办法及方式

(一)统一招生部分

1、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录取

招收高中毕业生的统一招生部分即藏区“1+2”招生录取方式为远程网上录取。

2、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录取

1)五年制高职录取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28号)要求,各市(州)招考办应于7月 7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高中阶段统一考试所有考生的成绩库、报考五年制高职考生的志愿库和特征分库。

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市(州)招考办上传的考生报名、志愿、成绩(等级)及特征分数据库以及各学校在市(州)的生源分布情况、学校招生规模数进行综合平衡,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出档并直接打印录取新生详情单交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在9月份调剂录取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

(2)三年制中职录取

各市(州)招考办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数,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出档并录取。具体录取时间、地点、录取方式以及录取通知书是否统一印制、打印等,由各市(州)招考办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并通知招生学校。

四川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四川省农业广播学校录取工作由总校负责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学校自行印制,省招考委或市(州)招考办加盖“录取专用章”予以确认(不含未纳入省招考委和市(州)招考办统一管理的中职学校)。

市(州)招考办在第一次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数据库。

(二)自主招生部分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初、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办法及录取方式详见《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28号)。

(三)跨省招生

中职学校(含省内、省外)跨省招生须经教育部批准,并在生源所在地教育厅(教委)备案方可进行招生。招生办法及录取方式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要求执行。

(四)中等职业学校补录办法

省教育考试院于9月下旬统一组织各市(州)招考办集中办理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的补录手续。具体补录办法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