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6/13 11:17:42 |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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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及评卷

(一)考试

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由市负责组织实施。

各市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中考科目、考试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报考四川省彝文学校彝文专业和四川省藏文学校各专业的考生,除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还应加试彝语文或藏语文。加试时间与办法由考生所在市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并向考生公布。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中等师范学校招生,需考生加试彝语文或藏语文的,应参照办理。

各市中考的具体考务工作由市招生领导小组确定。

各级招生领导小组、考试管理机构、各考点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组织与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要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中考工作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各地要加强考生考风考纪和诚信教育,加强对考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舞弊事件。

考点由各市招生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和设置。

各地要加强对考试用房和考生集中食宿点的安全、卫生检查,确保考试期间考生的安全,要做好防灾保考的应急预案。

(二)评卷

评卷工作在市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应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负责且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中学教师参与中考评卷。各地要正确掌握评分标准,做好统分、登分和复查工作,确保答卷安全和评卷质量。

招办应以适当方式向考生通知考试成绩,同时应制订考生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

各市招办应于7月7前将本市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所有考生的成绩数据库报省教育考试院

五、填报志愿

高职学院面向藏区开展高中起点1+2模式高职教育(简称藏区“12”的志愿填报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填报志愿安排在通知考生成绩之后,考生在7月512:00前完成填报(填报方法与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相同)。志愿设置分两段,第一段是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藏区1+2计划,设置1个志愿,第二段是其它普通高职学院藏区1+2计划,设置5个平行志愿,两段的每个学校志愿内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参加中考的考生填报志愿工作由市办自行组织进行。

五年制高职学校志愿设置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调配志愿(专业志愿分师范类专业志愿和非师范类专业志愿,师范类专业志愿在五年制高职第一批次录取,非师范类专业志愿在第二批次录取五年制高职志愿与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互不兼报;五年制高职志愿可与一般普通高中和三年制中职学校志愿兼报。

三年制中职学校志愿设置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和2个平行第三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调配志愿。

考生的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考生所报志愿一经填定上交,一律不得更改。各中学应将县(市、区)招办打印出的考生志愿信息交由考生本人及家长履行签字手续,考生及家长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可参考当年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公布的四川省境内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和《招生考试报》或市委、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当年在川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数、专业目录等。

各市招办应于7月7日前将本市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志愿信息数据库省教育考试院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应届初中毕业生,直接采用学校对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材料。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者,使用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提供的材料。

报考高中中专的普通高考考生,直接使用普通高考政考结果,其它考生使用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提供的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各市不单独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体检(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招生除外),学生进校后,体检由学校组织进行。体检工作按照省招委、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四川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通知》(川招委[2000]57号)执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检测作为体检项目。

七、考生面试和师范类院校艺术、体育专业考试

报考公安中等专业学校和报考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以及报考护士、司法专业的考生,是否进行面试,由学校自行决定。确须面试的学校,由学校与生源所在地的市招办联系、安排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

凡进行面试的学校,面试结果应向考生公布,并在录取工作开始前10天将面试合格名单分别交考生所在地的市招办,以便市招办建档和做好录取准备工作。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和市招办从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学校择优录取。面试结果未向考生公布、学校未按时交考生面试合格名单的,省教育考试院和市招办不予投档。面试中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师范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不进行专业考试。新生进校后,学校可根据学生志愿和专业素质进行专业调整。

八、录取照顾政策

(一)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高职录取照顾政策

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1.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攀枝花市仁和区、乐山市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考生,可在20分的范围内适当照顾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和加分幅度,由市招考委拟定并报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同意后执行。

2.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外的市)、市、区的杂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3.归国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烈士子女加20分。

符合多种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项目,不再累计加分。

符合以上第3、第4条照顾条件的考生,须有市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考生的加分(即特征分)材料由市招办审核后,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特征分数据库结构,建立考生特征分数据库,于7月7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

(二)三年制中职学校录取时,应优先录取符合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

(三)其他政策规定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业的考生,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录取。

师范学校招收女生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招生总数的35%。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是否招收男生以及招收男生的比例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省教育考试院或市招办公布学校招生规模数和招生专业目录时一并向社会公布。

除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不得划分录取男女生的比例。学校在录取中不得歧视女生,不得歧视应试非英语语种的考生。

九、定向就业招生

为满足国家重点建设和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以及艰苦行业对人才的需求,我省仍保留定向就业招生政策和办法。招生工作开始前,中等职业学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

定向就业招生原则上只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防三线、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中进行,生源范围经省或市招考委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定向就业招生录取不满额时,可转为统一招生。

学校录取的定向生,单独打印录取名册,录取名册和通知书上应注明定向。定向生毕业时,应按协议书有关规定到定向就业单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