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年高职院校面向民族地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制度建设,按照普通高考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工作高效安全、万无一失。要对考试实行全程监督,制定严密的成绩登统、成绩信息安全和保存管理制度。
各“9+3”学校负责组织好应届毕业生参加考试,配合各招生院校加强管理,明确纪律要求。特别是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安排好考生的衣食住行,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
(四)录取
1.录取办法
招生院校根据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就业去向),按照各校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面试)二门科目考试才能参与录取。
“9+3”高职单招专项计划按照计划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普通类“9+3”高职单招原则上按藏区和彝区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85%分别进行录取。
2.时间及工作安排
(1)“9+3”高职单招专项计划
2018年4月18日前,各招生院校进行预录,将拟录取名单汇总上报教育厅职成处。
4月19日,教育厅会同考试院组织对各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进行集中审核,重点对各招生院校的分校分专业录取计划、最低控制分数和拟录取人数进行综合调剂和平衡。
4月20日-26日,各招生院校将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院校网站进行公示。
4月27日前,各招生院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普通类“9+3”高职单招
2018年5月17日前,各招生院校进行预录,将拟录取名单分藏彝区汇总上报教育厅职成处。
5月18日,教育厅会同考试院组织对各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进行集中审核,重点对各招生院校的分校分专业录取计划、最低控制分数和拟录取人数进行综合调剂和平衡。
5月19日-25日,各招生院校将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院校网站进行公示。
5月28日前,各招生院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3. 免试录取
“9+3”高职单招专项计划无免试录取政策。
参加普通类“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以及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9+3”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须在5月12日前向报考院校提交申请(申请表见附件6)。各院校拟免试录取名单随拟录取名单一并报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4.有关要求
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地和“9+3”学校要协助招生院校做好学生的通知等相关工作,特别要通过多种形式明确告知考生各招生院校间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不具可比性。
五、工作要求和有关事项
(一)“9+3”高职单招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同时又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实施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切实提升“9+3”学生能力水平,2018年“9+3”高职单招范围扩大到了往届毕业生,又增加了免费定向培养计划,要组织实施两次单招考试,工作难度加大,任务艰巨。各地教育、招生部门和招生院校、“9+3”学校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共同把好事做好。
(二)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强化信息公开,公布报名、考试、录取阶段的基本信息、起止时间、公示地点、具体方式及举报渠道等,确保公示监督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