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支持高考综合改革激励奖补机制的通知

日期:2019/4/12 17:25:00 |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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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教育行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8〕4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从2019年起,财政厅、教育厅建立激励奖补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市县政府积极性,激励各地提升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考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中省统筹、市县为主、量化考核、激励约束、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整合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建立充分调动市县政府完善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积极性的奖补机制,聚焦普通高中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建设以及大班额化解,激励各地采取多种举措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满足高考综合改革基本需要。

二、奖补机制内容

各地根据《四川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和《意见》精神,围绕新建、扩建或利用闲置校舍改建普通高中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以及高中大班额化解,组织实施年度建设项目。财政厅、教育厅建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对各地考核结果安排中央和省奖补资金。根据中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资金安排范围为深度贫困、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及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地区。省级资金安排范围为除中央资金安排地区外的其他地区。考核指标体系内容包括:

(一)基础指标(40%)

1.普通高中教学及辅助用房缺口金额占比(20%):指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各地普通高中教学及辅助用房缺口面积,结合各地项目建设单方造价测算的缺口金额,占全省缺口金额总数的比例。

2.化解大班额任务数占比(20%):指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各地普通高中大班额个数,占全省普通高中大班额总数的比例。

(二)成效指标(55%)

1.建设项目开竣工率(20%):指各地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已开、竣工项目个数,占当地纳入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总个数的比例(2019年暂不使用该指标,分值计入后两项,其中:实际化解大班额占比+15%、本级财政实际投入普通高中经费占比+5%)。

2.实际化解大班额数占比(10%):指各地普通高中上年度实际化解大班额个数,占全省普通高中上年度实际化解大班额总数的比例。

3.本级财政实际投入普通高中经费占比(25%):指各地上年度本级财政实际投入普通高中资金数,占全省上年度各地本级实际投入普通高中资金总额的比例。

(三)管理指标(5%)

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情况(5%):各地检查考核、绩效评价、审计审查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的考核评分以及发现问题等情况。

此外,为落实《意见》关于“重点对贫困地区予以倾斜支持”的精神,对深度贫困县、集中连片特困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四大片区”设立扶贫系数给予倾斜。同时,在省级资金安排地区按人均可用财力进行财力平衡,对经济欠发达财力困难地区给予支持。 

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高考综合改革新要求以及《四川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推进落实等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相关考核指标、权重体系。

三、资金用途和项目管理

(一)资金用途。按照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要求,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避免“撒胡椒面”,奖补资金用于普通高中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包括:新建、扩建或利用闲置校舍改建教学及辅助用房,并相应配置课桌椅、实验仪器等基本教学设备。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严禁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严禁超标准豪华建设,严禁用于冲抵市(州)、县(市、区)财政应承担的普通高中建设资金和人员工资支出。

(二)项目管理。财政厅、教育厅按照上述指标体系计算各市(州)、扩权县年度奖补资金额度;市(州)财政和教育部门在收到额度通知文件后,要充分发挥市(州)统筹管理职能,按照集中使用原则,分清轻重缓急,根据属地内普通高中学校发展需要安排建设项目,在文件下达后30日内,将市(州)本级和所属县(市、区,含扩权县)项目资金安排方案报财政厅、教育厅备案,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市(州)报送方案下达市(州)和扩权县中央和省奖补资金预算;中央和省奖补资金下达后,市(州)要及时审核批复本级和所属县(市、区,含扩权县)年度建设项目,各地方可按批复启用奖补资金。市(州)财政和教育部门在安排各级项目资金时,应根据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建设实际需要,支持已列入高中学校布局规划、办学条件薄弱、拟长期保留的学校,优先安排土地落实等前期准备条件成熟的建设项目,优先考虑新建教学及辅助用房项目,原则上整体新建项目安排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市(州)县(区)本级也要加大投入。在项目实施中,因自然灾害、城乡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原因或资金结余确需调整项目的,由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报市(州)审批,市(州)教育、财政部门报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切实落实责任,加强市(州)统筹。地方政府是高考综合改革条件保障的责任主体、投入主体和实施主体。一要强化市(州)政府对普通高中教育的统筹规划布局,以市(州)为单位整合优化教育资源,科学布局高中设置,组织编制当地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建设规划,负责推进当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改善各项工作;二要统筹加大资金投入,市(州)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大本级投入,并督促所属县(市、区)加大对完善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的投入力度,统筹落实各级相关资金;三要统筹加强项目审核管理,市(州)教育、财政部门要编制审批当地年度建设方案,组织项目县和学校实施项目建设,强化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原则上年度建设项目当年全面开工、次年全面完工,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师生早受益。省负责统筹、领导、推动全省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改善工作,指导督促各地推进项目实施,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查项目实施情况,统筹中省资金对各地工作进行奖补。

(二)实施动态监控,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年度建设项目半年报系统和通报约谈制度,各地每半年向教育厅、财政厅报送项目推进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教育厅、财政厅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和结果运用,对项目建设进度慢、资金安排使用问题较多的地区进行通报或约谈,对进展情况较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推广先进经验。每年1月底,各市(州)向教育厅、财政厅报送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报送的资料包括:上年度考核指标体系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创新举措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等。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