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发展的意见》通知

日期:2019/8/13 19:02:49 |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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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发展的意见》通知,要求各市(州)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等院校,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发展的意见》

        

 

                                   

 

 

 

附件: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新时代推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改革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要求,积极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大力推进新时代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创新,实现自考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战略规划及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升教育质量、促进事业发展为目标,以学习者为中心、以主考学校为主体,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走结构优化、体系科学、开放共享的内涵式高质量发展道路,不断完善具有我省特色的现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为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改革目标

通过改革创新,在我省进一步统筹、整合、优化社会各类教育资源,建设成专业门类齐全、层次结构合理、学习方式灵活、学习资源丰富、学习手段先进、考试评价科学、服务体系健全的开放与自主的学习制度,实现我省自学考试学习目标由学历提升向能力提高转型、学习内容由学业知识向职业素养转型、服务方式由考试管理向教育服务转型、服务成效由数量效益向质量标准转型,使之成为具有较高质量、特色鲜明的终身教育形式。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专业宏观调控,分类分层协调发展。

1.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优势专业。根据新时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强化专业宏观调控,大力发展本科专业,协调发展专科专业,打造专业门类齐全、结构优化、层次合理、重点突出的专业体系。重点开考适合地方经济发展、适合考生实际、适合自主学习的专业,对人才趋于饱和的专业实施关停并转,改变专业过多过细的状况;补充开考服务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适应经济、科技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专业。

2.着力分类指导,发挥品牌效应。支持主考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打造品牌专业。发挥双一流院校的引领示范作用,将双一流专业打造成学校精品专业;支持普通本科院校突出本校优势和特点,打造自考特色专业;引导高职高专院校突出应用型技能型学校的办学特色,重点打造应用型专科专业,增强考生动手能力和应用能力的培养,提高考生的就业适应性和竞争力,实现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专业的协调发展、共同发展。

(二)推进课程设置优化,构建特色课程体系。

3.完善核心课程,突出地方特色。按照新时期自学考试的人才培养定位和目标,合理把握人才培养标准,加快专业课程调整,建设以专业核心课程为主体、各具特色的新型课程体系。按照全国考委制定的专业基本规范要求,在具备基本专业素养的基础上,强化实践应用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增加课程学习的灵活性与可选择性。充分发挥省招考委和主考学校的作用,将体现四川特色和主考学校特色的课程设为选设课程,增加选设课程门数,打造符合我省实际的应用型专业核心课程体系。

4.重视实践环节,提升应用能力。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向职业型、应用型、实用型人才调整的新需求,专业课程设置要更突出实践能力培养,专科专业的实践考核的学分比例可以达到规定学分总数的40%,本科专业可达到30%。不断完善实践性环节培训考核方案,提高实践性环节的培训考核质量,提升考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三)搭建人才培养桥梁,促进产教深度融合。

5.推进衔接工作,沟通各类教育。加强自考与其他教育形式的沟通与衔接,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搭建终身学习人才培养立交桥。大力推进自学考试与其它高等教育形式的沟通衔接,鼓励各类高等院校在校生通过自考丰富知识、提升学历。按照“专业共建、课程衔接、功能互补、学分互认”的原则,大力推进自学考试与职业教育工作的衔接,打通中职、高职学生的升学途径。

6.深化产教融合,对接证书课程。积极推进“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即1+X证书)项目,鼓励考生在取得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同时,积极获得自学考试学历证书,夯实考生可持续发展基础。将学历考试中的数门课程与职业技能证书中的课程按照同质等效的原则进行对接,对接的课程既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课程同时也作为学历教育的部分课程。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可以按照证书的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专业课程,在完成相应的学历教育课程后依法依规取得学历证书。

(四)依据人才培养目标,深化命题工作改革。

7.依据培养方向,优化考评内容。以新时代人才培养需求为方向,以提升考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目标,调整命题思路,适时调整考核内容、考试标准、考试题型,及时修订考试大纲,合理确定考核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在考核基本理论知识的同时,注重对职业性、技能性、实践性能力的考核,从而提高考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需要。

8.完善命题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深化命题体制改革,完善全国统考、省统考和省考三级课程命题机制。切实加强命题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命题工作流程,强化命题过程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命题监督考核机制,提高命题质量。

(五)扩大评价试点范围,拓展多元考试方式。

9.实行多元评价,稳步推广试点。不断提升考试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构建终结性考试、过程性评价、实践性环节考核、学习成果认证等相结合的多元评价制度。探索扩大过程性评价试点范围,将开展过程性评价试点的单位从原来的学习服务中心扩大到全省经批准开展应用型专业助学的主考学校;面向社会考生开展过程性评价试点;探索延伸过程性评价试点深度,将以课程为主调整为课程与专业并行,即同时试行以专业为单位开展过程性评价工作。

10.适应时代变化,丰富考试手段。创新考试内容、形式和手段,在省考课程中大力推进无纸化考试试点。加强考试题库的安全管理和对机考的监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扩大机考试点。对现有机考题型进行改造和创新,采用与机考相适应的题目形式。建设完善适应机考多次考试的题库、考试平台和成绩报告,采用考试题库定时导入机考系统,健全与机考模式相配套的考场环境、管理措施和制度规范。探索在部分省考课程中试行开卷考核试点。

(六)发挥主考学校优势,强化主考学校作用。

11.依托学科优势,凸显学校特色。依托主考学校学科优势,适时开考社会急需的专业,修订完善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支持主考学校将本校的优势专业的精品课程纳入自学考试的选修课范围;发挥主考学校的人才评价优势,积极参与过程性考核、认真落实实践性考核,探索多元化评价制度;发挥主考学校的师资优势,遴选优秀教师参与自学考试命题工作,适时更新命题专家库;鼓励主考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助学活动。

12.完善制度体系,确保学校品牌。充分发挥主考学校在制度建设和组织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各主考学校要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管理到人,打造维护好各校自考品牌,发挥好主考学校的辐射作用。进一步完善主考学校的准入、激励和退出机制,积极鼓励条件好的示范性高职院校担任主考学校,激发各主考学校办学热情,切实做好培养人这一根本任务。

(七)完善助学服务体系,提升新型助学水平。

13.利用信息技术,丰富助学服务。健全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建设示范性助学组织,引导助学组织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为考生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支持服务。建设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有序竞争、专业化协作的“互联网+”助学服务体系,努力实现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目标。支持有条件的助学院校采取校企合作的形式加快推进网络助学工作,为包括社会考生在内的全体考生提供网络助学服务。鼓励助学院校选用、编写适合自考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教材教辅资料,探索开发电子教材和教学大纲,制作精品课件,重视数字化学习媒体的建设和推广。

14.形成监督体系,以评促建促改。不断完善社会助学的各项监督与管理制度,包括登记注册和备案制度、公告与社会监督制度、检查与评估制度和应急预案机制。加强对助学组织招生工作、网络助学活动的监督指导;定期对助学组织进行检查评估,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的方式对助学组织进行合理引导,倡导助学组织规范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助学组织服务水平,提高助学组织自觉维护自考形象的大局意识。

(八)利用科技手段创新,提高信息服务质量。

15.引入科技手段,助力考务工作。积极引入现代化技术,推进科技考务,提升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现代化服务水平。适时采用考生身份验证系统等技术手段助力考务管理手段上台阶;充分利用省考试院官微关注度高、权威性强的特点,及时发布自学考试相关的政策信息及工作信息;统筹推进手机APP研发,为考生提供便捷的报名报考、信息查询、转免考申办、考籍更改、毕业申请等各项服务。

16.完善系统功能,简化自考流程。完善自考业务管理系统功能,努力实现基于新系统的自考业务全流程管理,包括续办扩办专业申报、校外教学点备案、考生转免考申请、毕业证书办理等等,进一步方便考生,提升社会满意度。实行考生在网上自主打印含座位信息的纸质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优化新生网上报名注册和现场确认工作流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统筹。

各地招考委和主考学校要充分认识自学考试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重视自学考试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探索创新,强化对本地本校自考工作及自考校外教学点的常态化评估督查,将自学考试工作纳入本地本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划,制定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自学考试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升自学考试面向社会服务水平,推动自学考试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

各地招考委和主考学校要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加大人财物的投入,确保在经费预算中对自学考试的投入基本满足自学考试事业发展需要。多种渠道筹措事业发展经费,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教育考试开支、补贴发放标准和办法,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必须的技术设备;加大对农村、边远和民族地区学历需求和能力提升的支持力度。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各地招考委和主考学校要以完善自考工作制度建设为抓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结合自考事业发展实际,建立并修订规划、考务、考籍和助学一系列切合实际的相关制度。要建立奖惩机制,并严格落实,营造“鼓励发展、敢于创新”的浓郁氛围,为敢于在自考战线担当、创新者提供坚实的支持,激励各级自考战线从业者以改革发展为契机,助推自考事业焕发新形势下的活力。要完善安全保密制度,以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为重点,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责职明确的工作机制。

(四)健全队伍,提升素质。

各地招考委和主考学校要加强考试招生机构建设,推动统一规范机构性质和名称工作。要加强队伍建设,落实人员身份、编制和相关待遇,选强配齐自考管理人员队伍,科学设置岗位和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要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要调整充实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在咨询、审议、评价等方面的作用;要注重自考研究,提升理论水平,助推实践发展;要采取专题培训、座谈交流、参观考察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全力打造一批讲政治、懂业务、守纪律、作风硬的高质量自考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