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向招生院校投档出现生源数量不足时,在公开征集符合投档条件考生的报考志愿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
(四)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由招生院校逐级向全军招生办公室提出计划调整申请,全军招生办公室商教育部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情况,签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招生计划调整通知单》,相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据此作出相应调整。
(五)投档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与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然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
五、严格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章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军检程序公开、军检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确保军队生长干部招生工作全程公开透明。
(一)全军招生办公室统一部署年度招生宣传工作。招生宣传工作以招生院校为主体,军区级单位应指导所属省军区和招生院校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全军招生办公室依托国家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军队人才网、中国军网等媒体,公布年度招生计划、院校招生章程、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招生院校应积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多维媒介平台,全面发布招生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及时公示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依托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开通电话和网络咨询申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相关信息。
(三)军区级单位应指导省军区和招生院校,开展“军队招生宣传月”活动,组织招生政策咨询会,依托部分重点中学建立生源基地,及时掌握优质生源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招生院校及录取新生的宣传活动。
六、严肃监督问责。军地各级招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军队生长干部招生工作,加强全程监督,严肃查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让招生纪律成为“高压线”。
(一)军地各级招生部门应严格落实监管机制,畅通来信来电、网络举报渠道,织密群众监督之网,让招生工作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下运行。
(二)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视情组成联合巡视组,检查督导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招生院校的有关工作。各军区级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应专门抽调干部、纪检等部门人员,对所属省军区及院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督查指导。对招生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核实即严肃惩处当事人,并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各级招生部门要制定具体招生工作检查监督实施办法,加强关键工作环节和重要节点监督检查,严禁简化程序、虚化过程、迁就照顾、降格以求,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确保招生质量稳步提升。
附件:政治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