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5/20 16:19:47 |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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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

    为做好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和招生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管理体制与招生形式

    2015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行省和市州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的管理体制(不含未纳入省招考委和市州招办统一管理的中职学校)。

    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统一招生工作由省统一管理。

    三年制招生工作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州统一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为主、自主招生为辅的形式。

    (一)统一招生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和三年制中职统一招生工作,由市(州)招办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办法,组织考生报名、填报志愿。五年制高职和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其它三年制中职招生由市州招办统一组织录取。

    参加普通高考(含“一类模式”高考)并填报藏区“1+2”招生学校志愿和填报中职志愿的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

    (二)自主招生

    凡具有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含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在川招生计划的外省招生学校)均可进行自主招生(五年制高职除外),进行自主招生的学校须在学校所在地以及生源所在地市州招办备案。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高中毕业生的自主招生工作须在市州招考委、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地进行。

    自主招生学校应主动与生源所在的市州招办衔接并按要求做好相应工作,当地招办应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的学校及专业,宣传自主招生的办法及要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手续在生源所在地市州招办办理。

    二、招生规模与目标管理

    (一)五年制高职招生规模

    有关高等学校招收的五年制高职招生规模按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1.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外高校举办的中职班)在川招生规模,按教育部下达的跨省招生来源计划执行。

    2.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内高校举办的中职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和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中职类招生规模按学校所在市州计划管理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执行。

    (三)招生规模及专业目录公布办法

    1.招收五年制高职的招生规模及专业目录和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中职类招生规模及专业目录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编制后向社会公布,并下发各市州招办。

    2.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职类招生规模及专业目录,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州招办汇总、编制后向社会公布。

    3.中等职业学校应主动加强与省教育考试院和生源所在地市州招办联系。各市州招办要坚持用统一的形式和版本同时向社会公布各类中职学校在本市州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目录。

    (四)学校招生代码及招生专业代码的编制

    1.学校招生代码的编制

    中等职业学校(含办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普通中专学校、中师学校、成人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学校招生代码均由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一校一码统一编制,以《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四川省2015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及专业〉的通告》(川教[2015]39号)中公布的学校招生代码为准。

    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中职类招生学校代码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另行编制。

    2.招生专业代号的编制

    高等学校招收五年制高职对应分列到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专业代号和高中中专的招生专业代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后向社会公布。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中专的招生专业代号由各市州招办编制后向社会公布。

    (五)关于招生规模的填报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的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具体填报办法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填报2015年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数的通知》(川教考院函[2015] 19号)文件中的附件执行。

    (六)目标管理

为巩固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促进我省两类高中协调发展,四川省政府已向各市州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目标任务,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各市州招生领导小组要整合职教资源,打破行业、部门界限,把本区域内部(委)属、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及招生纳入市州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把职业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目标任务。

三、报名

    (一)报考条件

    1.报考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

    2)考生须初中及以上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报考中等师范学校的考生还须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

    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1)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艺术、体育类院校及综合类院校艺术、体育、幼功类专业除外);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报考高中中专的考生,报考条件按2015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执行。

    3.报考藏区“1+2”模式高职教育的考生,除具备2015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外,还必须是甘孜、阿坝两州和凉山州木里县当年应届普通高考考生或汉语水平达到“民族汉考”3级的一类模式高考考生。

    各市州、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规定的上述考生报考条件,不得自行另定标准,不能以各种方式限制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