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5/20 16:19:47 |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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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在川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

    为切实做好我省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见附件),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筹管理

    各市州招考委、教育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的通知》(教办[2007]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统筹管理力度,促进高中阶段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二、认真做好藏区、彝区免费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藏区免费职业教育要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的精神,总结近六年藏区免费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藏区免费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和办法。

    (二)相关市州招考委、教育局要总结近五年实行的彝区免费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经验,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实施好今年彝区免费职业教育招生规定,落实好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任务中职学校招生办法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为进一步推进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的深入开展,多层次多渠道满足藏区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愿望,今年我省将继续在部分高职学校试办藏区高中起点“1+2”高职教育。三州招考委、教育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统筹规划,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试办工作顺利实施。

    (四)相关市州招考委、教育局要加大藏、彝区免费职业教育招生宣传力度,做好生源组织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按职责分工,制定相应措施和办法,确保藏、彝区免费职业教育招生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考试工作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由各市州组织进行。中考考生多、年龄小,考点分散,考试的安全保密、考风考纪工作量大,难度高,各地要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管理,明确职责,做实做细考试各环节工作。主考部门要着力抓好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四、加强信息管理,推行考生电子档案管理

    为有利于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以及国家资助政策的顺利实施,各地应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管理,严格按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采集考生基础信息,确保考生基础信息的规范和准确。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便工作程序,提高中职招生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条件的市州中职招生报名和填报志愿可采用网上形式进行,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

    五、跨省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须向教育部申报当年跨省招生计划,获得教育部批准。教育部职成司《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来源计划》中未公布的外省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考试院和各市州招办不安排招生。

    六、加大宣传力度,规范招生秩序,推进“阳光工程”

    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途径。

    各级招委、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根据工作需要,调配和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硬、软件投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川财教[2012]298号)文件精神,各级招生机构和招生学校要积极加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的宣传,让考生和家长了解国家的惠民政策,增强中职招生的吸引力,确保所有想上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包括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接受职业教育。

    要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克服地方保护倾向,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未经招生资格审查和公示的学校不得招生;未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对违反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采取虚假宣传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要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要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明确信息公示的内容、主体、时间、渠道;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考生加分信息进行认定、核查和公示,确保公示监督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管理,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