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 2018 年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8/7/4 16:53:42 |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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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2018 年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办法

为做好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工作,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829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录取原则及管理体制

录取新生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换录。各级招考办和招生学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证录取新生质量。

2018 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以统一招生为主,自主招生为辅,实行省和市(州)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的体制(不含未纳入省市考试机构统一管理的中职学校)。其中,招收五年制高职(含深度贫困县五年中高职贯通免费定向培养试点)、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内地中职学校(以下简称民族地区“9+3”)、三年制中职和自主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分级负责的体制;部分高职学院面向藏区高中起点试办“1+2”模式高职教育(简称藏区“1+2”)的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

(一)招收五年制高职(含深度贫困县五年中高职贯通免费定向培养试点)录取工作由四川省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

(二)民族地区“9+3”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州(市)教育局、招考办和招生学校全省统一组织进行。

(三)藏区“1+2”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实施,按我省 2018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关要求执行。

(四)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外有在川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 三年制统一招生、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州) 招考委或市(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与管理, 市(州)招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录取工作办法

(一)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录取时间

(1)五年制高职(含深度贫困县五年中高职贯通免费定向培养  试点)录取工作于 7 3 日至 7 20 日分三个批次进行。深度贫困县五年中高职贯通免费定向培养试点录取工作参加提前批次录取,五年制师范类专业学校参加第一批次的录取,五年制非师范类专业学校参加第二批次的录取。

(2)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乐山市在我省五年制高职(含  深度贫困县五年中高职贯通免费定向培养试点)录取工作结束后赓即组织民族地区“9+3”招生录取。

(3)藏区“1+2”招生录取时间安排在 8 月中、下旬。具体录取时间、地点按普通高校录取工作安排执行。

(4)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的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在五年制高职(含深度贫困县五年中高职贯通免费定向培养试点)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各市(州)招考办赓即组织进行(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乐山市招考办组织的三年制中职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在民族地区“9+3”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考办确定并通知有关学校。

2.录取控制分数线

1)五年制高职(含深度贫困县五年中高职贯通免费定向培养试点)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年制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市(州)招考委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 2018 年五年制高职分市(州)招生规模数(仅供划线用)和生源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后拟定(原则上不低于本地中考总分的 50%),并于 7 7 日前上报省招考委审定后执行。

深度贫困县五年中高职贯通免费定向培养试点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相关州(市)根据四川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 2018 年深度贫困县五年中高职贯通免费定向培养试点计划和生源情况,单独拟定本州(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市(州)2018 年五年制高职拟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于 7 7 日前上报省招考委审定后执行。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招收深度贫困县五年中高职贯通免费定向培养试点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学校须于 7 5 日前将合格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

2)民族地区9+3录取控制分数线

相关州(市)招考委根据本州(市)民族地区“9+3”招生 计划拟定录取资格分数线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录取资格分数线经省教育厅审定后执行。

3)藏区1+2录取控制分数线

藏区“1+2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统一确 定为文科、理科均在专科录取控制线下 80 分。

4)三年制中职统一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统一招生不划录取控制分数线。